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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瘦肉精”监管:紧盯养殖运输 屠宰活畜批批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1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天津市各有关区县在对家畜的养殖、运输等环节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正在全面加强家畜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以确保天津市畜产品质量更加安全。

天津市畜牧部门将认真深化落实“一岗双责制”, 进一步明确“瘦肉精”监管岗位责任。严格落实进厂(场)活畜耳标、检疫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查验,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验同步等制度;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继续严格监督屠宰企业规范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实现对屠宰活畜批批检测。对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或宰杀“瘦肉精”呈阳性活畜的屠宰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和主管部门配合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报请当地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等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屠宰企业自检与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发布“瘦肉精”活畜产地预警信息和违法行为人“黑名单”。市畜牧主管部门公布“瘦肉精”举报投诉受理电话:28301388,电子邮箱:xmj57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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