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乌鲁木齐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9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83

2011年的“3·15”晚会,让消费者又熟识一个名词——瘦肉精。这种用现代检测仪器都未能及时把控的化学用品,消费者若想将其拒之门外则是天方夜谭。只有相关监管部门承担把关义务,才是可行之策。

8月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制定《“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整治,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杜绝生猪、肉牛、肉羊在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

瘦肉精的源头整治首当其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食品药品监管、经委、农牧部门将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窝点。各有关部门还将联手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农牧部门将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

加工环节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质检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销售、餐饮环节的整治将由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各负其责。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卫生部门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据悉,此次整治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经委、公安、监察、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除专项整治外,乌市还将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