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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建立畜产品质量和动物防疫违法举报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31

为充分发挥全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化管理,强化动物防疫监督,预防、消灭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健康,即墨市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10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畜牧兽医执法实际工作中,率先创新出台《关于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运用市场机制手段,鼓励动员公众参与,对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这是即墨市为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执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创新举报奖惩机制的根本出发点

目前,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也极大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畜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从而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极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理顺社会监督渠道。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于2010年4月5日召开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会议提出建立公众参与有奖举报机制,争取市财政拨款10万元做为保底奖励基金,年底有结余的转到下年度,下年不满10万元的由市财政补齐至10万元。会后,制定出台《即墨市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发动全市市民参与监督和举报畜牧兽医违法行为和监督畜牧执法人员履行畜产品监管职责,并先后通过即墨电视台、即墨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反复刊登和播放,力求家喻户晓。全市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这一举报奖惩机制的创新建立,一方面,重视和加大了执法力度,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对部门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举报监管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予以从严惩处。

二、《办法》的具体规定

《办法》中明确指出有以下举报可申请奖励:一是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清洗、消毒和加挂畜禽标识的;二是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物的;不按规定处置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是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违法行为;四是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五是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六是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七是无证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或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饲料的等十五项内容。

该《办法》还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义务,对本辖区内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违反动物医政、药政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上述七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依据举报事件的违法情节轻重,最少奖励100元,最高奖励2000元。

三、《办法》的跟踪机制和完善

自2010年4月实施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奖励机制以来,市畜牧兽医局集中全局力量,积极建立公开举报、限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成立了指挥部,下设举报受理组、执法检查组、新闻发布组,并明确职责、程序及要求,力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做到有制度、有培训、有记录、有分析、有落实、有反馈、有奖励的“七有措施”,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群众举报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人也可通过信件、邮箱、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是重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邀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动检所检疫科科长周建胜、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向武,围绕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卫生行政法学、法律适用与办案技巧、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与执法文书应用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了学法、用法、秉公执法的自觉性和迫切性,取得良好实用效果。

三是坚持每起投诉举报有记录。每受理一起举报投诉,受理小组负责做好电话记录,确定事件性质、地点、相关事项,将举报情况形成文书,及时上报审批。执法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要即刻按照规定进入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四是因地制宜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举报情况进行分析,若不属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案件,做好沟通协调和移交工作;属职权范围的,认真开展跟踪调查,及时做好调查取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是举报投诉案件件件有落实。不管案件大小都有专人负责,13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各抽调2名精干执法人员,配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门从事举报受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

六是认真做好回复反馈。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自身管辖的问题,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途径。

七是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经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案件,将处理结果报局计财中心,同时对举报奖金的发放标准提出建议;对经核实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局计财中心在核查处理完毕的5个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告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金。

四、创新举报奖惩机制取得的成果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这一举报奖惩机制的出台,有力的营造了公众参与畜牧执法的良好氛围,也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置入全民监督、举报、查处、打击的“众目睽睽”之下,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防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切实维护全市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如:2011年4月12日,接群众举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联合食品安全局、公安局、北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专案组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收购、加工病死鸡黑窝点。当场查获已分割加工的病死鸡产品694公斤,加工病死鸡的化学制剂“日落黄”13瓶,“双氧水”20公斤及部分工业用亚硝酸钠。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已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群众拍手称快。兼于此案影响面大,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奖励该案的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再如:2010年5月20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即墨市温泉镇北黄埠村查获了一无证经营兽药的窝点。查获兽药:“盐酸林可霉素”22袋、“清肺散”14瓶、“扶正解毒散”45袋。当事人已售出的兽药货值408元,剩余兽药货值594元,总货值1002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兽药行为;没收已被登记保存的违法兽药,并处以行政罚款2412元。结案后,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审批,及时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快速查处,举报奖金的及时兑现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在即墨市,畜牧违法可举报已是人人皆知,举报电话已是家喻户晓,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满意率大大提高。同时,通过公众参与有奖举报工作的开展,使现场执法程序更加严格,标准更加规范,未发生一件因执法不公或程序不符而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全市畜牧执法队伍的执法履职水平也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畜牧违法案件97起,收缴罚款50余万元,其中,受理公众举报电话73个,举报单位87家(次),查实违法单位41家(次),罚款19万元,兑现举报奖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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