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恩施市龙凤工商所的调解下,三龙坝村村民李某与兽药经营者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元。
7月31日,龙凤镇三龙坝村村民李某到恩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称其于7月20日在龙凤镇兽药经营者陈某处,以3元/支的价格购买了2支“急刹车母仔痢克”,3头仔猪吃药后相继死亡。后经仔细查看,发现2支“急刹车母仔痢克”已过期5个月。双方就责任与损失赔偿达不成一致,李某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为自己挽回经济损失。
8月1日上午,在龙凤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陈某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元。
据悉,当事人陈某销售过期药品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