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16号)精神,3月份,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积极开展了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共完成兽药质量抽检数量65个,占全年抽样任务的70%。最近,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2011年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青牧发〔2011〕101号)要求,该局迅速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对上半年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了集中查处。
一是下发了通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上半年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查处的通知》,转发了青岛市局的通报,下发到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查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是依法开展集中查处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站执法人员,先后对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全面进行了查处,确保查处工作落实到位。查处中,严格按照国家《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行政,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经营该不合格兽药产品,对不合格兽药产品全部进行没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处理,共计罚款10302.8元。
三是实施质量跟踪检查。对2011年上半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产品,全面实施质量跟踪检查,作为今后重点抽查监督的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监督,严格监督控制不合格兽药产品流通于市场,保护广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