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此次补贴为普惠制,大连全市所有饲养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大连市属于东部地区,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为了确保大连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大连市动监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2011年大连市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目前,能繁母猪的普查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此次能繁母猪的普查登记工作必须做到“四见”, 即:见猪,由乡镇政府组织统计核查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进行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及现场核查后再增加能繁母猪数量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过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县乡两级对能繁母猪佩戴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核查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预计能繁母猪的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将于8月下旬全部结束,根据核查结果,市县财政部门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