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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禁令” 主城严控畜禽养殖 违者或遭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在自家院子里或是阳台上养几只鸡鸭,甚至养上一只猪儿;在库区长江上搞个网箱养鱼、养虾蟹……今年10月1日起,这些行为不但将明令禁止,违者还可能面临高额处罚。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75米内禁止网箱养殖

长江水资源保护,不仅事关长江水生态,还关系着整个库区周边老百姓的饮水安全。从10月1日起,在三峡库区175米淹没区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在此从事网箱养殖。比如,网箱养鱼、网箱养殖虾蟹等。

不仅是这样,表决通过的法规规定,即便是取得资格在库区周边流域办起来的网箱养殖,在饲养时也不能向水里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动物源性饲料等,以避免这些东西对库周流域水质,以及长江水环境的损害。

而且,长江流域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必须具备与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或处置能力。船舶在江上行走,停放期间,不得向江水中排放废油、残油、垃圾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这包括在江上从事经营活动的餐饮船舶等。

公园景区也不能养鸡鸭

有的市民会在自家院子里,或是在阳台上搭鸡鸭圈棚,更有甚者还在自家院子里养猪,这些行为都将被禁止。而且从国庆节起,这样的行为还有可能会面临经济处罚。

表决通过的地方法规规定,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都属于畜禽禁养区,也就是说主城绕城高速环线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从事畜禽养殖。

依据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经典和核心景区,也属于畜禽禁养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这些地方建立畜禽养殖场,从事养鸡养鸭等,即便已建立起养殖场,也将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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