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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农业厅各个环节严查“瘦肉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3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93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决定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全省“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首次河北省“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席会议今天在石家庄召开。

省农业厅负责在动物(专指猪、牛、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监督检验、认定和查处;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物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研究制定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管理办法,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动物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动物、动物生鲜肉质量相关的地方安全标准并依法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省工商局负责动物生鲜肉流通环节的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动物生鲜肉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索证索票的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动物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宰前静养安全管理制度。省质监局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动物生鲜肉采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动物、动物生鲜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省公安厅负责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从速立案侦查,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通报。

今后,各职能部门在做好分工职责的同时,建立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对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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