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广东省规范兽药使用的具体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51

广东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规范所属地兽药使用问题,通知要求各农牧部门在7月31日前将省厅统一制作的《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印发给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确保各企业规范使用兽药。

《告知书》从认识兽药、购买兽药、使用兽药以及罚则4个方面向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其中在购买环节中,明确要求兽药使用单位得从兽药GSP验收合格并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在使用环节中,《告知书》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兽药,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不准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使用;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由兽药厂制成合法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