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要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十二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各地要继续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对能繁母猪发放饲养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60%的补助,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补助100%。
《通知》明确,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抓紧制定“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继续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政策,将奖励范围由目前的421个县增加到500个县。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
在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上面,《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总量,要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通知》明确,各地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