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在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营口市畜牧局以抓规范、促执法、保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健全畜产品安全执法体系。市、县两级均组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增加执法人员28人。
二是加大监测力度。上半年,完成兽药、饲料、畜产品药残等监测任务1452批次,(其中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1021批次、饲料监测271批次、兽药监测110批次、生鲜乳监测50批次),完成全年任务的50.2%。
三是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对于重要区域、重要产品和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四是全方位监管“瘦肉精”。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严禁和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同各养殖场、饲料场、兽药经营店、屠宰场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共计1.2万份。出栏猪、牛、羊进行快速卡检测1.23万份,对调往外埠的猪、牛、羊供给1.42万头(只)进行了委托检验。对畜产品经济人进行全面等记造册,全员培训。协调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瘦肉精”查处工作。
五是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处罚力度。年初以来,共开展兽药专项检查10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72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重点检查区域累计20个,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475个,检查动物诊疗单位18个。查处案件12起,罚金0.79万元。有效杜绝了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
六是加大生鲜乳整治工作。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对全市5家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收购站监管覆盖面达100%,质量安全违法查处率为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100%落实到人头。
七是落实GSP认证工作。对全市兽药、鱼药经营店进行检查摸底排查,全市现有150家经营店申请GSP认证,已有42家经营店通过兽药经营GSP认证,力争在年底前,全市兽药经营单位GSP全部认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