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农业局印发《关于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展我区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工作。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辅助活动的兽医技术人员。已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我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或者诊疗辅助活动的,要求准备好: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两张;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于8月15日前向区农业局提出注册申请或备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局颁发兽医师执业证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