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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4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2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考核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兽医实验室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托。各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承担着大量的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和诊断等任务,实验室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效。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目的是强化兽医系统实验室管理,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更好地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不得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工作任务,该行政区域内有关工作要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是2011年我省兽医工作的一件大事。目前,我省尚有10个市级和89个县级实验室尚未通过考核验收,实验室考核任务非常艰巨。农业部要求今年内要完成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实验室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县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实际情况,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验室考核进度,合理安排考核实验室次序,确保全省今年全部完成考核任务。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的兽医实验室,在以后的畜牧兽医建设项目中,我局将不予考虑该县区的建设申请。请各市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继续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1]42号)要求,对申请考核的实验室进行初步考核合格后,统一将各县区兽医实验室考核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省上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强化领导,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

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要进一步提高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根据农业部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兽医实验室的经费投入,确保兽医实验室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到位。要通过集中授课、派出学习和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实验室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实验室业务水平,确保生物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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