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精神,加快推进全旗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赤峰市农牧业局赤农牧发[2011]5号文件要求,2011年在全旗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养殖规模要求: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肉羊农区年出栏500只以上、牧区年出栏1000只以上的育肥场,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蛋鸡在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是: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实施步骤为:4月20日前创建单位申报,4至9月各创建单位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0月赤峰市农牧业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农牧业局标准化养殖场储备库,待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