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体系建设,确保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崂山区农林局进一步了规范了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一、出台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明确报检范围。制订了《崂山区活畜禽检疫报检制度》,并下发至各街道畜牧部门及有关单位。制度规定,动物在离开饲养场出售或调运前,都要实施申报检疫制度,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产品的,随报随检。
二、合理设置报检地点,方便群众就近报检。在全区合理设置了4个动物检疫报检地点。每个街道各设置了1个报检点,报检地点合理设到街道站、中心办公场所等,方便广大养殖户和群众就近报检。同时还明确了各报检地点的地址、受检人、报检电话等,要求街道畜牧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在各自辖区内公示报检地点的详细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并加强监督。
三、规范检疫程序,做到“有报必检、有检必严”。在实施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具体工作中,各养殖户和群众根据畜禽调运或出售的时间,到各动物检疫报检地点申报检疫,报检点接到申报检疫申请立即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到饲养地现场或指定地点依法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后,动物检疫员现场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等实施免疫标识的动物,还必须佩带免疫标识等,进一步完善动物免疫可追溯体系建设。
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的实施,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