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养殖环节监管关。强化宣传,让养殖者对病害动物自觉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病死动物和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养殖者规范处置病死动物。严格产地检疫,确保病害动物不流出产地。
二、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三道关”,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和出具检疫证明,严格监督业主或货主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出屠宰场。
三、严把运输环节监管关。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站的屏障作用,严防死守,切断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渠道。
四、严把经营环节监督抽查关。加强多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贸市场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五、严查严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站面广点多的优势,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行为。一旦查获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违法案件,一律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上限从重从严处罚。对涉嫌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加大多部门联合查处力度。协调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争取多部门出击,形成高压态势,联合打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