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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92

 

各设区市畜牧(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规章,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1]14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主送:(略)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

农业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在组织和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四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试题库、历次考试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命题专家库、考试成绩分析统计结果、考务人员资料、试卷印刷运送情况、考场设置、违纪行为处理情况、成绩汇总表、合格人员汇总表等考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第五条 考区办公室应当对本考区有关规章制度、考务人员资料、报名考生审核资料、考点设置情况、试卷销毁记录、备用卷使用情况、漏损试卷处理情况、违纪处理情况、试卷运送保管记录、考场记录表等考务管理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第六条 考点办公室应当对本考点有关规章制度、考务人员资料、报名考生审核资料、考场设置情况、考试现场录像、备用卷使用情况、漏损试卷处理情况、考生签到表、试卷领用情况、试卷销毁记录、违纪处理情况、试卷运送保管记录、考场记录表等在考务管理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每年进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时,应当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资料单独成卷存档。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定。

第八条 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各级考务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立卷归档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建档保管。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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