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全面启动部署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8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8

为切实做好我省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饲喂活畜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近日下发《黑龙江省2011年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确定了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检打联动”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全省不发生畜产品“瘦肉精”污染质量安全事件,保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两个战略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好我省绿色、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的良好环境,为推进省委提出的食品工业大省及绿色食品大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方案》确定了四个环节的整治措施和任务: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行动 。按照“严格标准,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强化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认真把好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关,建立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行动。健全养殖场(小区、大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大户)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行动。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牲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收购信息。四是开展定点屠宰环节整治行动。抓好入场监督查验工作,严把生猪、肉牛、肉羊入场关。

《方案》还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督抽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加强协调配合。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六是加强宣传培训。七是加强信息报送。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