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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瘦肉精” 全程监管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2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34

 

 日前本市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各环节监管,使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在饲料环节,本市将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督检测力度。

在养殖环节,本市将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和出栏家畜“瘦肉精”检测情况等养殖档案记录是否规范;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养殖场户要100%签订畜禽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督养殖者在家畜出栏时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在收购、贩运环节,本市将规范活畜收购索要双证(检疫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和检测验收行为;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对外埠进津的活畜在公路检查站加大查验力度,凡进入本市销售的供屠宰的家畜,没有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本市。

在定点屠宰环节,要求屠宰场一律不得收购没有检测合格证明的家畜;同时落实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验同步制度,屠宰场在销售时要出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

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者、养殖场、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重点检查。本市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呈阳性(疑似)的家畜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送检确证等措施。发现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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