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无证经营指的是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人在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无证经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经营户为逃避检查或逃缴各种费用而故意不办证;二是一些养殖大户由于自己养殖场用药量较大,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在自己养殖场使用兽药的同时也经营部分兽药;三是个别地方兽药主管部门自身也在经营兽药而故意不办理或少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减少竞争;四是兽药生产厂家的业务代表为增加利润绕开经营者而自己直接经营,把兽药直接卖给养殖户。
二、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发现许多兽药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都不符合规定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相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一些经营企业或个人在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时,由于没有专职技术人员,而是使用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书去办理,而实际经营时却没有真正的技术人员;二是没有严格的兽药管理制度。多数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兽药管理方面并不规范,只是凭着经验去管理;三是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达不到防潮防鼠等相关条件,特别是库房的温湿度要求基本上不符合相关标准。
三、经营管理不规范
兽药经营队伍中,个体经营者居多,许多经营户都是个体户或夫妻店,这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一是各种记录不全。如产品购销记录、出入库记录;二是疫病诊疗不规范。多数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人都在从事动物疫病诊疗,而这些从事疫病诊疗的经营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在实践中不能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物疫病的诊疗;三是员工素质不够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科学经营,更多的是靠勤劳和机会。
四、非法经营假劣兽药
从农业部连续几年公布的对兽药抽检的结果来看,经营环节中的不合格产品比例要高于生产环节中的不合格产品的比例。这种现象一般是两种情况造成的:一是受到利益驱使,兽药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知假买假,故意经营假劣产品,因为假劣产品对于正规产品来讲经营利润更高;二是一些经营者受条件及经验的限制,无法识别假劣兽药产品,而被动经营假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