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黑牧药政【2011】7号)通知要求,我局决定2011年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以下简称“兽药经营规范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为切入点,全面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通过对兽药经营企业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进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兽药质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净化兽药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兽药质量,确保兽药市场秩序良性循环。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为了有序的开展兽药GSP工作,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推进。
二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兽药经营市场整治相结合,坚决克服单纯推进兽药GSP,而忽略兽药经营市场整治的思想。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对所辖区域兽药经营企业检查不能少于一次,覆盖率必须达100%。在检查时,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擅自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坚决取缔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相关条件达不到标准的经营企业;三是对违法经营的企业要上限处罚;四是对经营人用抗菌药物或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的兽药经营企业,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五是对有多次不良记录的违法经营兽药企业,此次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时,不与办理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兽药规范年活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见附件1),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三、通力合作,协调配合。要积极搞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在吊销、撤销、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工商部门。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要采取抽查、定期检查和巡查等有效措施,开展好对兽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兽药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六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七依法把关,严明纪律。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担任检查验收员。在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八加大兽药规范年活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兽药规范年活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作有效地开展。
五、工作安排
一3-4月份,成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实施方案》。结合对兽药市场清理整顿,组织开展本辖区兽药规范年活动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到每个兽药经营企业详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让广大兽药经营者自觉按照GSP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二5-7月份,组织拟试点兽药经营企业到省内先行试点的兽药经营企业参观学习,组织拟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兽药经营企业人员到试点企业进行现场培训。
三8-11月份,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
四12月份,兽药规范年活动工作收尾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