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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0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正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hnrd.gov.cn)征求意见,根据此草案,湖南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根据草案规定,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五百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已建成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搬迁或者改造。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否则将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修改意见可在6月25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是0731-85309203,电子邮箱为hnrdfgw@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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