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要求,为做好新旧检疫合格证明的衔接工作,保证动物及其产品流通不因换证而受到影响、也不因换证导致旧证大量浪费,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密计划、及时安排部署,盘点库存旧证并有计划的下发使用,同时对新证组织到位,确保在
在准备过程中:一是统一思想。我所相继下发了《关于我省实施新版检疫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动监[2011]3号)和《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启用新版检疫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动监[2011]13号),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宣传培训,尽快熟悉新证填写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证章标识管理办法,做到专人专账,确保
新证实施几天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省所及时作了协调和解答,但总体上已经实现了顺利对接、平稳过渡。针对存在的问题,将在6月底召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长会议,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研究应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