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1〕13号)精神,云南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主管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并出动县、乡兽药执法人员97人次,认真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0年12月份非法企业名单、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和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排查:通过看兽药经营企业库房、购销台帐和柜台,检查假兽药库存数量,采购渠道及销售去向;看兽药使用单位药房、出入台帐和用药处方,检查进货渠道、使用数量、使用对象、范围。共检查全县兽药经营、使用单位61个,其中:兽药经营户53个,养殖场兽医室8个。均未发现兽药经营单位和动物诊疗单位经营使用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中所列的兽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