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从即日起至10月底,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将联合开展一次全面的抗菌药物专项检查。
据悉,检查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期间,我市将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建立合格的微生物实验室。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细菌耐药性及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减少临床工作中的盲目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现象。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开展凭处方购药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