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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畜牧兽医局“三强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8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提升畜牧兽医部门形象与地位,提高全旗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牧民增收,中旗畜牧兽医局“三强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我旗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法律素质。二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履行执法监督任务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不思进取、作风漂浮或不适应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执法资格,保持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二、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养殖源头监管。深入养殖户,督促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兽药等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二是强化兽药等投入品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兽药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立即下柜停止销售,使兽药销售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兽药等投入品进行重点监管。采取不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等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常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假”等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三、强化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切实做好运输环节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查证验物、登记、消毒后放行。对证物不相符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强化市场环节监督。加强对活禽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集贸市场、冷库等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做好产品来源、货主姓名、产品类别、产品规格、产品流向、检疫证明的查验登记工作,规范流通环节经营行为。三是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查无证、证物不符等“问题肉”,严厉打击经营病害肉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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