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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74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加强我省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完善检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检疫职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要求,省局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现将《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动物检疫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的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检疫职责,规范检疫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提高效能”为目标,按照“一个理清两个理顺”(即理清检疫资格、理顺管理权责、理顺责任关系)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检疫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训考核,提高全省检疫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督促检查,整顿行风行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提升工作水平,建立一支服务质量一流、检疫技术一流的检疫队伍,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执法形象。

二、整顿内容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自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7月30日结束,历时2个月。期间,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新确定检疫人员

根据农业部要求,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的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官方兽医签字方可生效,而目前官方兽医制度尚未建立。为做好过渡期的检疫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务必在6月30日之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在岗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审查、培训和考核,重新确定为本辖区的检疫人员,在过渡期内履行官方兽医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二重新确定协助检疫人员

四川是畜牧业大省,畜禽散养面广,屠宰点多,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解决检疫人员编制数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6月30日前,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现有乡镇在编的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中,选择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熟练、道德品质优良的兽医人员,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其称谓暂定为“协检员”。

原“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身份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废止。新的检疫人员和协检员证件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发。

三建立和落实乡镇检疫工作负责制

各地要在完成检疫人员和协检员审核确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和实施乡镇检疫工作负责制。即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指派已确定的检疫人员作为各乡镇检疫工作的负责人,在该乡镇辖区内履行官方兽医职责,组织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出具和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乡镇的协检员在检疫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下,受理检疫申报,具体实施现场检疫工作,处理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并随时向检疫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

在推行乡镇检疫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建立起检疫负责人与协检员之间的责任连接机制。乡镇站协检员受理检疫申报后,必须到现场具体实施检疫,检疫后在检疫申报单上签署“现场检疫合格”意见和具体实施现场检疫的协检员姓名后,方可以发给货主有检疫负责人签名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上述检疫申报单贴于检疫证明的存根联上存档备查,确保检疫申报、现场检疫、签证、出证各环节紧密相连,不出漏洞,不出差错,不出现责任推诿现象。乡镇检疫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印发实施。

四整顿检疫行风行纪

动物检疫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从近期曝光的“瘦肉精”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7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检疫行风行纪整顿。一要设立行风整顿举报箱。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认真调查处理。二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辖区内的检疫人员和协检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行政许可法》和各种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技术规程。每个检疫人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交单位存档。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发放行风调查意见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己查、群众找,互相帮,对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排查,提出解决方法。四是全面整改提高。在前期学习、讨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种问题解决到位。通过此次检疫整顿,有效增强检疫人员和协检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发生。

三、关于整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关于检疫人员和协检员的条件

1.检疫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个人从业经历中没有受过有关行政处罚和处分;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责任心强;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三年以上,业务技能熟练;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未达到退休年龄。

2.协检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属于现有乡镇在编的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个人从业经历中没有受过有关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二年以上,熟悉各项检疫规程,业务技能熟练,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二关于检疫工作职权的划分

在省内流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各乡镇检疫负责人组织所管辖区域的协检员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由乡镇检疫负责人签字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检疫不合格的,由乡镇检疫负责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组织协检员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跨省调运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重新确定的检疫员中,专门指定2-3人(畜牧生产大县和与省外比邻的县可扩大至3-5名)作为跨省检疫负责人组织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由跨省检疫负责人签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检疫不合格的,由跨省检疫负责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组织协检员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三关于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地的动物检疫工作管理制度、检疫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检疫工作考评办法;审核确定辖区内的检疫人员和跨省检疫负责人,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地的动物检疫工作管理制度、检疫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检疫工作考评办法;审核确定协检员和乡镇检疫负责人,并报所在地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各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在同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推荐检疫员、协检员,在此基础上明确跨省调运检疫负责人和乡镇检疫负责人;组织对辖区内的检疫人员和协检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日常检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和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把检疫队伍专项整顿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顿中,既要抽调精干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又要充分考虑新旧制度和人员交替时容易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疫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和平稳过渡,实现无缝衔接。

二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一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的检疫责任人、协检员之间要签订责任书,层层将检疫职责落实到人头,具体到岗位。二要严格培训考核机制。做好检疫人员和协检员的条件审查、技能培训、上岗考核、资格确定和档案登记等工作,坚决淘汰业务不熟、工作不敬业的人员。三要健全工作业绩评估机制,定期对乡镇检疫责任人和协检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能进能出。

三加强督促检查。8月上旬,省局将组织交叉检查组,对21个市(州)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交换意见,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也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基层,了解检疫工作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项检疫职责的落实到位。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要按时向省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见附件)。7月10日前,要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重新确定后的检疫员和跨省检疫负责人名单;8月10日前,要分别向省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检疫队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对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也要及时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便全省交流、借鉴和学习。

省局兽医兽药处联系人:刘霍秋

电话/传真:028-85561023,邮箱:sysyc1023@sina.com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邵恒

电话/传真:028-85088845,邮箱:sca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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