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管理,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开展和取得成效,经请示市农委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2011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按照2011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安排,为了科学、公开、公正评价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公开公平、实事求是,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原则,对各区县(自治县)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2011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2011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渝动卫监发〔2011〕1号)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我所与各区县(自治县)签订的《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考核总分为1000分,对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加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区县自查、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区县自查、日常考核和现场检查在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比例为4∶2∶4。
一区县自查。由各区县(自治县)对照《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自查评分。
二日常考核。根据我所对各区县(自治县)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情况,以及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各种专项活动总结、各类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信息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由我所进行评分。
三现场检查。结合市农委组织开展的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进行。
四、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后,我所将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对考核优秀的区县(自治县)予以表彰。同时,对各区县(自治县)取得的突出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工作创新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向全市通报,抄送市农委和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和问题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强化责任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各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于6月20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 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和自查评分表报我所办公室。
附表:重庆市201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农业 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农委,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