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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11年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75

各市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绥中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8号)和《辽宁省动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现就2011年我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推荐要求

1.评审工作要按照2007年修订的《辽宁省动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各地系统内申报人员由所在地畜牧兽医局、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系统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省畜牧兽医局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核。

4.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需取得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可免试。

5.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学历和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送评审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其余可复印供评委使用。

3.《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

4.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二份。

5.报送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公章的,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主评论文一篇,一式三份。一份装卷,其余两份供评委使用。毕业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主要著作、论文、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填写准确,字迹工整,装订成册。

8.2010年度考核评价表一份。

9.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7月31日。

三、评审纪律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准确无误,并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现象的发生。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公示内容

确定上报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质情况,学历、专业、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年度考核情况等;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或译著等)

二公示方式

1.评审前由单位采取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做好相应记录,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核实。

2.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交1张1寸照片

2.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前,逾期后果自负。

五、培训及评审

培训及评审时间初步确定9月上旬,地点在辽宁省畜牧兽医兴城办事处。

省畜牧局联系人:范恩鑫

联系电话:024-23447257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B座405房间

邮政编码: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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