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按照我所《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升五项活动的通知》(渝动卫监发〔2011〕22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交流活动方案》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集中抽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交流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交流活动,全面查找执法办案和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我市官方兽医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及文书制作水平,炼就敢于办案、精于办案、善办铁案的本领,打造一支执法严谨、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活动主题
交流执法办案经验,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三、活动内容
本次交流活动分两个层面进行:
一区县自行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辖区内执法人员,邀请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2009年1月至今办理的执法案件进行复核,由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讲述、相关专家和其他执法人员进行点评。
二全市性的经验交流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筛选出一卷有代表性的案卷,参加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活动以对执法案卷进行自评、区县之间互评和专家点评为主的方式进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剖析难题。为强化交流效果,全市性经验交流活动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第一次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时间暂定为2011年7月中旬。参加区县为:黔江区、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南川区、永川区、铜梁县、荣昌县、城口县、丰都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县、涪陵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江津区、垫江县、忠县等21个区县。
2、第二次执法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时间暂定为2011年7月下旬。参加区县为:万州区、巴南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双桥区、高新区、綦江县、潼南县、大足县、壁山县、梁平县、武隆县、彭水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万盛区等20个区县。
3、参加人员。每个区县(自治县)派2人参加。参加人员应是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执法骨干或者执法经验丰富、主要承担案件查办的执法人员。
四、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开展自查,重点在执法办案方面看是否存在无能力办案、无人员办案、不规范办案、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惩处等问题,认真总结不足,深刻查找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按时选派执法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全市交流活动,同时要把交流经验带回本单位,组织未参加交流活动的其他执法办案人员进行研讨,形成互动交流学习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动监所法规科聂明建、刘馨靖,电话:89133785、89133789 )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集中抽考活动方案
一、抽考目的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集中抽考活动,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掌握、运用情况和执法办案实际动手能力,展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技能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主动研究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抽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及市政府101号通告等等涉及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方面的重要行政规章和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抽考方式
抽考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实施。对抽考人员的成绩进行排序并全市通报。
四、参考人员
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从各区县(自治县)办理《农业行政执法证》且年龄在50岁以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3人参加。
五、抽考时间与地点
抽考时间暂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执法 素质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委,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