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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田横动监站从经营环节抓兽药饲料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95

日前,即墨市田横动监站根据《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监管检查的通知》及《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联合即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稽查大队,从兽药经营环节入手,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辖区内兽药质量监管:

一、查证照。主要检查三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税务登记证),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张挂在显眼的位置上。

二、查供货商。主要检查供货商是否是农业部验证的GMP兽药生产企业,查看其GMP证书、生产企业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

三、查销售台帐。主要检查兽药产品购进和售出的具体情况,包括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及经办人等信息。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载明足够信息,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

四、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兽药销售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质量保障制度;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供货单位或采购兽药的管理制度;兽药出(入)库的质量检查、验收、核对和质量检验制度;兽药运输、保管制度;退回兽药的质量管理,有效期兽药、不合格兽药的清查和处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的收集、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以及兽药质量信息的收集等制度。

五、查柜台和仓库的管理。兽药经营户应当具备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运输和仓贮保管场地、设施设备,以满足和保证兽药在仓贮和保管期间的质量要求。柜台的兽药产品的摆放应当规范整洁,按外用、内服、针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厂家、批号、中药、化药等分类堆码。对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要用能保温或冷藏的车辆(设备)运输,确保兽药质量不下降。对有避光要求的兽药应放在阴暗、通风的地方保存。储存兽药的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应能满足药品分类保管要求,并做好区域划分和搬运转移药品的空间,以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储存兽药的仓库要具有使药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隔离距离的货架,避光,通风,防水,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火,防虫,防鼠,防鸟和安全用电等设施。对易燃易爆的药品以及精神类、毒性、麻醉类、放射性药品应独立存放于隔离的库房或器具内,妥善安全保管,并实行双人双锁双查验专账记录制度管理。

六、查违禁药物。主要检查是否有人用药物、原料药、无GMP生产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170号、193号以及560号公告上所列的产品等。

七、查产品标签。主要检查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查看是否存在有夸大治疗效果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

目前,田横动监站业务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过GPS的有9家,在集中检查期间未发现有“瘦肉精”及疑似产品的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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