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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工商强化“四强四重”狠抓兽药广告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9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60

 

为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兽药广告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兽药市场营造良好环境,昌乐县工商局开展了兽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7家,对3家涉嫌广告违法的兽药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强审查,重批准。需要审查备案的,加大审查力度,严把前置审批条件,切实防控虚假违法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查看兽药广告是否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是否已经核发兽药广告审查批准号,广告内容是否超出审查批准的范围。

强监测,重整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对兽药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严查未经审查批准、夸大宣传疗效的广告,及时掌握兽药广告发布动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确定了“擅自制作和发布兽药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责任”等三种行为为整治重点。

强办案,重查处。针对虚假兽药广告的活动特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未注册商标冒用注册商标以及未登记冒用登记企业作虚假广告的行为;对兽药广告整治中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进行立案查处。

强联动,重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管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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