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鲜牛奶生产经营行为,莲都区严格落实奶牛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近日,莲都区畜牧兽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莲都区奶牛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了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的二名畜牧兽医干部,为全区9个奶牛养殖场(户)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区第一责任人,区畜牧兽医局的分管副局长为县级监管责任人。根据《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奶牛养殖场(户)监管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协助业主做好生产档案、建立户口薄;监管责任人每月要至少2次到所监管的奶牛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根据全省统一的格式做好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并经业主签字确认;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