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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6

 

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出台了《大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强化兽药经营企业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目前,全市600多家兽药店已开始按照新规定对所缺的“硬件”或“软件”进行添加。

“以前,国家在兽药经营条件方面要求有店面、人员、库房、制度和证照,不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就可以开店。现在,国家出台了新的验收标准,严格规定了兽药经营条件,要求具备场所、设施、机构、人员、规章制度、采购入库、陈列、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科长杨振坤介绍。

据了解,此次活动本着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兽药经营市场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着重开展兽药经营资质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擅自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相关条件达不到标准的经营企业;查处经营人使用抗菌药物或违法销售违禁、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的兽药经营企业;对有多次不良记录的违法经营兽药企业,此次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时,不予办理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此次活动将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分为筹备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指导阶段、规范巩固阶段四个阶段实施。目前,筹备部署工作已经完成,本月起已开始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我市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月、典型示范推进、集中执法检查等措施,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净化兽药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兽药质量,确保兽药市场秩序良性发展。同时,对于新开办的兽药店要求按新方案进行验收,达到要求的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已开办的兽药店,要求在年底前达到新规定的验收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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