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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8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9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安排投资项目进度季报报工作的通知》(农计投资函〔2011〕13号)和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调度工作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1〕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起,由我所牵头组织实施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月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项目范围

本次纳入月报范围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包括:2006年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2007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每月29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到放假前一天)按照附件1、2、3填写项目月报表,并以传真(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至我所办公室。

三、联络员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并于5月15日前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所办公室。该表将作为我所今后联络工作、发放集中采购设备的依据,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李彦桥,电话:89133877,传真:89133562,邮箱:89133552@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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