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安排投资项目进度季报报工作的通知》(农计投资函〔2011〕13号)和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调度工作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1〕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5月起,由我所牵头组织实施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月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项目范围
本次纳入月报范围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包括:2006年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2007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每月29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到放假前一天)按照附件1、2、3填写项目月报表,并以传真(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至我所办公室。
三、联络员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并于5月15日前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人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所办公室。该表将作为我所今后联络工作、发放集中采购设备的依据,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李彦桥,电话:89133877,传真:89133562,邮箱:89133552@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