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农业部:奶畜养殖场不得采购违禁添加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11

农业部组织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今天公布。此制度明确,奶畜养殖场(小区)不得采购违禁添加物或禁用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根据此制度,奶畜养殖场(小区)采购投入品时要步步小心:不仅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资质材料,采购进口投入品还需查验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口登记证,并建立投入品供货商信息档案或记录,填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货记录》等。

制度还规定,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应当查验奶畜强制免疫情况;应当建立生鲜乳交售人信息档案或记录;收购的生鲜乳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或规范进行生鲜乳的抽样和留样,并填写收购记录、检测记录和留样记录;收购的生鲜乳应当符合《生乳》国家标准等等。向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也应填写销售记录。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