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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3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69

关于开展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上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标识代码;优先支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对苏北地区适当倾斜。

二不得重复申报2007—2010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和省财政高效设施农业专项扶持的规模畜禽基地项目。

三申报单位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的猪场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中央投资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申报范围及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按照不低于1:0.2的比例,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

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15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5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申报范围:各地按照不超过分配项目资金指标1.2的系数组织申报(见附件1),并进行排序。

四、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项目预期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心,认真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增加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各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申报情况,要以市、县(市)为单位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保证广大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暗箱操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按照有关要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批复。

五、申报程序

由各市、县(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2)和《2011年江苏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3),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由各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包括区、县(市))项目实施方案及附表(附件4)、基础信息表(附件5)和投资计划建议表(附件6)汇总后,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行文(发展改革部门编“农经”号、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编“计”字号),以市为单位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于5月15日前上报省(省农委2份、省发展改革委1份),同时发送邮件至ym@jsagri.gov.cn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郜书明025-86635070

省农委计财处杨曼025-86263715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华棣025-86263914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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