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县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正确合理使用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高乡村兽医技术水平和道德素质,4月22日,杜尔伯特县兽药GSP管理和乡村兽医培训会在县委党校组织召开,全县兽药经营者、乡村兽医共计249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雪松主持。会上,下发了《杜蒙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与兽医签订了《乡村兽医承诺书》,并就兽药GSP管理、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合理使用和乡村兽医的医德医风教育等方面进行培训。
会上,医政药政股股长李研就兽药GSP企业必备的条件、申报办法、验收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计划于5月10日开始对全县已准备申请、正在改造和筹备改造以及有意愿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和督导。6月1日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检查验收,2011年8月底全面完成现有企业申请兽药GSP的检查验收工作。2011年9月份,县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实施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并告知县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陈志强副所长就进一步规范乡村兽医队伍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和其他乡镇跨区从业。
二是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是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四是严禁使用假、劣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或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