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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继续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70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加快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步伐,进一步做好实验室考核工作,现就实验室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2010年以来,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实验室考核工作,全省已有长安区等10个县区兽医实验室通过了考核验收。目前,省上正在组织考核第二批提出申请的8个县级兽医实验室。尚有10个市级和89个县级实验室尚未通过考核验收,实验室考核任务非常艰巨。按照农业部要求,今年内要完成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强化指导,积极推进实验室考核工作。各县也要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争取年内通过考核。

二、切实做好2011年实验室考核工作

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是兽医实验室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必要条件。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局关于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全省第三批实验室考核时间安排在今年7月底进行,第四批在10月底进行。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县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验室考核进度,每批考核兽医实验室数量应占各市所辖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考核实验室次序,确保全省今年全部完成考核任务。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考核的实验室进行初步考核合格后,统一将各县区兽医实验室考核申报材料于7月20日前报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考核。

三、强化实验室管理,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

通过考核的兽医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实验室业务水平。要继续加大对实验室的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开展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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