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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举办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1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635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委托华中农业大学举办一期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在职在岗非专业人员。

2、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3、参加培训人数:20—30人。

二、培训时间:2011年7月2012年6月(一年)。

三、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1、集中授课安排500学时。

2、集中授课每月下旬安排1次,每次7天(星期一至星期天)。

四、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1、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含实习):50 学时

2、动物学:30学时

3、饲料学(含实习):30学时

4、动物营养学:30学时

5、畜牧业经济管理:30学时

6、农家经营管理:30学时

7、兽医学(含内科、外科、产科、寄生虫、病理、药理):50学时

8、兽医微生物:30学时

9、家畜传染病:40学时

10、养猪学:30学时

11、养禽学:30学时

12、养牛学:30学时

13、动物检疫学:30学时

14、畜产品安全:30学时

15、农业政策与法规:30学时

五、培训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六、培训发证:

1、学员培训完毕,经考试合格,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培训证

2、在培训基础上,鼓励参训学员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专科和本科学历文凭。

(1)培训课程经统一考试全部合格,可获得畜牧兽医专科文凭(每门课收取考试费50元)。

(2)已取得畜牧兽医专科文凭的学员,可直接报考畜牧兽医本科学历培训(每门课收取培训考试费400元)。

(3)已取得其他专业专科文凭的学员,取得本次培训证后,可直报考畜牧兽医本科学历培训与考试。

(4)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等学习的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学历证书后,可报销全额学费。

七、有关要求及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期干部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确保参训人员有一个宽松的环境。

2、妥善安排学习培训与岗位工作。每月集中授课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人教处备案。参训人员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岗位履行职责。

3、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每月集中授课期间,人教处派员跟班,并将学员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4、抓好参训人员报名审检工作。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交人教处。

联系人:王勤林 田密 联系电话:87274012 87892389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业考试科目

2、参加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人员报名表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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