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昨日发文,从5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要被追责。
根据整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要联合经信、农业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普通化工、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查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在养殖环节,要加强“瘦肉精”清缴行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免于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和销售餐饮环节都要加强整治,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据介绍,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要求各地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要依法严处;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对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检测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处。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范围行为,要从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