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根据相关法律,结合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了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省畜牧兽医局成立了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祖伟局长任主任,王德胜、洪英华、孙文志、李书华、杨振彦等局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协调和综合等日常工作。并且明确了局内各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根据权责统一的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省畜牧兽医局于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层层签订了《黑龙江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要求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对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并要求个级部门在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