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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养殖场“人药”兽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02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39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岳乡一养猪场药房存放有整盒和已拆零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等4种共53支人用注射药品,涉嫌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经立案调查:该养殖场系从医药店购进“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等4种共12盒人用药品,由业主自行用于治疗场内有发热症状的两头病猪。该养殖场的行为已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通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该养殖场给予了责令改正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瘦肉精”事件后,通川区动监所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养殖场滥用人药和违禁添加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区局将对此案的查处在全区进行通报,用真实的案例加强对辖区养殖场和兽医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以达到以一儆百的效果。严厉打击“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和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是今年的执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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