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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部门七举措整治瘦肉精,遏制添加剂泛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2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5

为切实解决“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农业部会同八个相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将特别注重全程监管和源头治理。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说,这次专项整治同以往相比,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对“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七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管理要求,每一项任务措施都有负责的部门,并强调了各环节监管的衔接。

记者20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整治养殖环节。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三是整治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

四是整治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五是整治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整治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七是整治进出口环节。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治理添加剂泛滥 需“刚性约束”

食品安全的“天”屡屡被“捅破”,在拷问企业经营者道德良心的同时,也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社会道德与诚信的“失守”。

而一些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的漠视,更让人胆战心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授郭红卫说,无良商家用人工色素给鱼“美容”,给面条“染色”。殊不知,这些人工色素的用量是有严格限制的,摄入量超标会严重损害人体肝脏。

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一些经营者明知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仍大肆生产销售。前不久被曝光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染色馒头”事件中,现场生产工人那句“打死、饿死也不吃这样的馒头”令人震惊,可见食品质量已经到了何种可怕的地步。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屡屡被突破的背后,重要的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低,而收益极高。

必须清醒地看到,食品商家“为利无德”,如一面镜子,也照出了制度漏洞、社会道德“失守”的冷峻现实。

让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在指望通过教育让企业自省、自律的同时,更需要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行“道德规范”。

多位专家建议,要遏制添加剂滥用,一是应当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不能再是“糊涂账”,同时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二是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三是注重发挥媒体、公众、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曝光“害群之马”,形成部门监管、法律惩戒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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