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一系列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的精神,4月15日,南川区畜牧兽医局下发《关于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同时在全区乡镇畜牧兽医站长和会计培训会上安排部署落实。通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畜牧兽医局成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祥云任组长,副局长陈家杰、吴平为副组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良种推广站、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管。该局自2010年5月1日以来,按照农业部新颁布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停止了对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动物以及加工、贮藏、销售动物产品等经营业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对全区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个体和单位未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登记,缺乏相关信息,给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作为动物卫生监督的主管部门,很有必要掌握全区现有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者的详细情况。该局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立即行动起来,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个体和单位经营业主(包括收购、屠宰、贩运、加工、贮藏、销售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登记,同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组织经营者召开会议、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向经营者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须知》宣传资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与每个畜禽经营者签订“南川区2011年度畜禽经营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填写“畜禽和畜禽产品经营者签订防疫承诺书统计表”,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档案,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案件。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等规定从严查处不报检、未附检疫证明经营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经营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行为。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积极提供线索,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举报违法经营案件,为配合上级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献计献策。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