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实际,就畜产品安全作全面部署。
一、严格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等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规范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的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指定点实施检疫,严禁“隔山开证”。加强屠宰场检疫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操作,做到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同时对每批到屠宰场的生猪按一定比例实施违禁药物的检测工作。加强屠宰场和生猪调运户的监督监管,召集全市各屠宰场企业负责人和调运户会议,强调生猪调运和宰前“瘦肉精”检测的重要性,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流通防疫监管,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继续执行省外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备案,报验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出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一季度,义南、义北两所共检疫调入调入生猪14.64万头,山羊1.08万只,牛378头;鸽子4000羽;冷冻畜禽产品1314.97吨。屠宰场共检疫生猪22.67万头,山羊1.81万只,家禽119.57万羽。检测生猪尿样8943次,合格率达100%。
三、加大对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所有规模养殖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发放和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各镇(街)、村户宣传栏张贴严禁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累计发放及张贴资料达3100余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还要求各镇(街)、报检站执行“瘦肉精”监督检查情况做到每日一报。一季度,共监督检查了生猪养殖场6家次、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9家次、饲料生产企业8家次、饲料代加工厂9家次、兽药生产企业2家次、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及动物门诊33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立案查处了2起违法行为,罚没款2600元整。
四、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要求各镇(街)建立病死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模场所化尸池的建设,严厉打击贩卖、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