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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458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广大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评选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从连续四年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中评选。2、表彰名额:原则上每县(市、区)各1人,2010年被评为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员不再参加今年的评选活动,具体表彰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按照相关职责,在防疫、免疫、疫病监测、数据上报、采样、消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各地要对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推荐情况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四、奖励办法

对评为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在适当时候,由省统一组织分期分批考察培训。

五、要求

1、表彰奖励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握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

2、要认真填写《湖北省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审批表》(见附件二,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并采用第三人称直接打印在呈报审批表中,同时可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逐级报请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4月3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兽医局统一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将评选的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事迹材料电子文本(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报市州畜牧兽医局汇总后,由市州畜牧兽医局于报送审批表同一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省局医政药政处(邮箱:zhme@hbav.gov.cn)。

联系人:周明娥 朱遂福

联系电话:027—87898563;027-87272217

附件:1、全省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先进村级动物防疫员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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