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正由疫情发生后的被动应急处置向完善预案、主动防控转变;由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要求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由一般性业务指导向政策支持、科技支撑转变。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就是动物、动物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动监执法已成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平等、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比如贩卖病害肉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对于合法经营者就是不公正,消费者的健康就无法得到保证。如果监督执法比较到位,则违法者将得到应有惩治,同时教育其他的生产经营者,使大家守法经营,那么大家就处于一个平等公正的环境中,各方面的权益也将依法得到维护。
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畜牧快速发展
加强动监执法是维护我国兽医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任何工作都必须建立一种秩序,建立秩序要依靠立法,但是秩序法定化后,必须靠监督执法维护秩序。没有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工作秩序,也就不可能顺利、有序、稳定地开展防疫工作,不能为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建立良好秩序保障。
二、理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思路
动物卫生监督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还包含疫病防控、产品安全、环境卫生、动物福利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必须依赖于动物卫生监管,监管途径为,保护易感动物,切断传播途径,消灭传染源等几个环节,才能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监管。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个环节给管理相对人规定了许多法定义务,包括大量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管理相对人每一项法定义务,也就是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监管职责,同时,这些也是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道道防线和屏障。每一项法定义务的不履行和监管的缺失,就会成为一道道防线和屏障被突破,也就会引发一起起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漫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