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乌拉特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称该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白亚龙兽医治疗所在去年11月10日购进5瓶盐酸克伦特罗。乌拉特中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赶往该兽医治疗所调查得知,该村有位老太太患哮喘病多年,委托该兽医治疗所从临河为她代买5瓶盐酸克伦特罗。由于兽医治疗所无购进该药品的经营资格,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该兽医治疗所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盐酸克伦特罗药品属瘦肉精的一种,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的经营作出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盐酸克伦特罗单方制剂必须取得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经营资格,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单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