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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率队深入各地督促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2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2

为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和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通知》的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1年3月28日-4月3日,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黄夏所长、农英相、张逢友副所长等所领导率队分赴各市,对各地落实检疫监管、兽药安全使用监管等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黄夏所长一行先后检查了北海市合浦县、海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听取了当地对落实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一些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及兽药经营企业,查阅了各项工作档案,抽查了部分屠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详细地了解了当地票证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在检查中,黄夏所长充分肯定了北海和钦州两市近期来在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特别是在动物检疫和违禁药物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明确地指出了所到之地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同时强调:第一,要从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二,要加强队伍管理和建设,一方面要强化对检疫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另一方面强化队伍建设,统一着装,树立执法形象;第三,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第四,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监测的力度;第五,要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告知一定要到位,在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兽药经营市场悬挂宣传横幅,并与监管相对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第六,要严把相关数据及结果的发布关,特别是对相关的检测结果一定要经过资质部门核实确认后由法律赋予的部门公布,个人不得随意发布、公开相关数据及结果。

通过检查,不仅督促落实了工作,还加强了对各地业务工作的指导,同时,也使各地更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疫监管、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确保我区动物食品安全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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